第八章失去自理能力的困境

并不是许多失去自理能力的人都希望自杀。但确实有些人要这么做。我这里是指后一种少数人。 关于涉及残疾人的安乐死方面有着更多的争议。我仅仅提一提有人批评我是纳粹,希望减轻社会的负担。但这并不是我的希望。不论是现在或将来,我尊重的是那些少数的残疾人的自我了断权。不需要有人对我宣讲基督教义或宗教权利方面的意见。 虽然不像我那本讲自杀的书“让我醒来前死去”那样。我在这里不想再依靠以前的那些历史实例,然而我仍想这里做些例外的叙述。我举一个的故事。这是我亲身经历的。1980年我曾出席一个英国的牛津世界性安乐死会议。那时我遇到一个坐了轮椅的年青人,James约我与他个别谈话。 他由于骑摩托车撞上一个小汽车,他把从摩托车上摔下来了。年仅24岁的他从此由脖子以下瘫痪了,右手指头上稍能动,使他能操纵电动轮椅。挣扎了四年的时间以应付这一突然的变化,使他由一个活跃的运动员,年轻的丈夫和父亲,成为一个目前八十四磅的残疾人。他往过最好的医院,并接受了广泛地心理学的谘询。人身保险公司也付他很多钱以便他生活。 
但是James并不能接受这种情况。他违背他的妻子的意志与她离婚了。然后他参加了EXIT。这是英国自愿的组织安乐死协会,但他发现这个组织只能同情他,不能直接帮助他。曾试图自杀二次。一次是把他轮椅冲入河里,但陷入泥谭而未遂。第二次是让他的朋友在汽车旅馆里给他药,但他朋友临时拒绝了。事件耸动而令人伤心。以致在伦敦的报纸上广为报导。

  在牛津的会上,James把他的人生哲学告诉给我听。尽管人们对他的照顾,爱心、金钱,这样慷慨
地给予了他,但他在这种粉碎的条件下却活不下去。“你帮助我死吧”,他要求我说,我拒绝了他。他
说:“你帮助过人去死的,为什么你不帮助我呢”? 
我在1978年为了帮助我的频于死亡的妻子去死而险遭诉讼,(参见“Jean 的道路”一书以及剧本
“这就是哪一天吗”),并且我在美国建立了“毒芹”协会,我对James解释: 
(1)我正打破对帮助自己所爱的人去安乐死的禁令。 
(2)我正在从事一个大家看得见的长期运动来教育人民,希望修改法律,允许大夫帮助生命处于最
后阶段病死。 
因此,假如我去从事帮助一位陌生人的死,就和我的伦理概念相冲突,并对我的改革的努力起了相
反的效果。我敦促他去找一个他的亲朋好友去帮助他。他感到非常失望,但我觉得我们分手时是互相理
解的。 
几个月以后在报纸上看到了James真的自杀了,他把房子放火,把自己烧死了。他留下了一个自杀
的绝命书。我相信还可能有许多他曾求助过的人都不会忘记他。 
对于残疾人的安乐死问题的痛苦性由于Elizabeth Bouvia的遭遇而突现出来。在1983年由于Bouvia
生而带有的脑麻痹瘫痪,使他萌生死念,从而她在加州的一个医院里登记,要求允许她绝食至死。
医院拒绝了合作,告到法院,并要求强制进食。她的第一场官司打败了。但第二场室司打胜了,因为加州禁止强迫进食。有一个法庭审判的电视,表明她决定要求允许她饿死。这个案件发展成国际新闻的闹剧。而得到公众的注意,注意到她在控诉。关于他的生活,曾出一本书和一部电影。所以在九十年代我看见他还活着。并在洛杉机的一家医院中很好的得到照顾。 在许多案件里,我可以举出一些残疾人改变他的初衷的例子。另外也有没有改变自己的主意直到自我结束的例子。在毒芹协会里,我遇到一些非常严重的残疾人。我总结了他们的观点,他们说希望选择安乐死,以便对在不能行动的情况下所导致的身体恶化和衰竭作对抗性保证。在本世纪八十年代的早 期,我知道有一些人把自己结束了,另外一些人仍活着。 真正具有四肢不能动的困难的,如刚才我讲的的故事所表明的,在毒芹协会档案里还有很多动人而辛酸的故事。有一些爱之深切的人,对想要自尽的残疾者,使之窒息,予以枪击,切喉,提供致死药物。一般在开庭审判时常常最后把他们判刑了。一个女性的毒芹协会的成员的一封信,以第一手材料描写出的事实比我叙述得更为清楚。 “三年前,我在车祸里使我肩膀以下全部都麻痹,虽然我写了一封致医生请终申请,我没有在车祸现场交上去。我醒来时己看见自己在重病照料单位里,在受伤者医疗中心的供氧呼吸器里,当时我脖子已断,并戳穿了肺藏,围着我的是满房间的监测器。这时我己明白我的病的情况了。我也无法请求把自己从呼吸器中拿出去。” “我的心里非常明白,生活的素质己下降到仅仅不过是活着的人,什么事也做不成了。现在我最重要的事是找到一些人帮助我自我了断。在这种缺乏素质的生活里,我从来忘不到快乐。但我在没有方法的情况下我找不到这种类型的帮助,或者能在医学界找到朋友,他不怕法律上的后果。” “我觉得我掉进陷阱,己无望了,走投无路,生活己变成没有尊严,我不过坐着等死……没有一个比没有素质的生活更坏的事了。甚至坏于死亡。对于死亡说来可能有其期限,而我还要过许许多多年而不能自拔。” 我们这些同情那些残疾人的合理的安乐死的人,又怎样去帮助他们呢?由于在西方社会里法律原因,因此帮助做这件事是特别危险的。当我们法典里允许医生合法的帮助垂死者时,我相信沿着这条改革的道路会对一些情况变得更加客忍这种情况也许是非常罕见的。因此他们也不值得立法,正如俗话所说的,“难案造成无法。” 假若残疾人以及他的帮助者认为他必须进行安乐杀,而且也没有其它好的方法代替时,就要注意方法,保持隐私,事后保密,还有一句俗话说,“需要则顾不上法律” 至少朋友要对赞成或反对这一决定进行讨论,并且应该仔细的在道德上予以支持。 通过我十二年观察后的结论,着来非常亲近的家属在法庭上会比明友得到更多的原谅。我想是因为血缘关系会影响法律判断。然而有时他只有朋友,而且只有朋友愿意帮助他这么做,那也就无法可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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